EN 18031-2:2024
无线电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 – 第 2 部分:处理数据的无线电设备,即互联网连接无线电设备、儿童保育无线电设备、玩具无线电设备和可穿戴无线电设备。
限制1:本协调标准中“理由”和“指导”部分并不推定符合 2014/53/EU 指令第 3(3) 条第 1 款第 (e) 点规定的基本要求。
限制2:如果通过应用该协调标准的第 6.2.5.1 和 6.2.5.2 条款,允许用户不设置和使用任何密码,则该协调标准并不推定符合 2014/53/EU 指令第 3(3) 条第 1 款第 (e) 点。
限制3:对于本协调标准第 6.1.3、6.1.4、6.1.5 或 6.1.6 条涵盖的无线电设备类别或种类,如果通过应用第 6.1.3.4.2、6.1.4.4.2、6.1.5.4.2 和 6.1.6.4.2 条款无法确保父母或监护人的访问控制,则本协调标准不推定其符合 2014/53/EU 指令第 3(3) 条第一款第 (e) 点规定的基本要求。